佛山新聞網訊 佛山市新聞傳媒中心記者周龍鳳報道:日前,《佛山市功能型無人車道路測試與商業應用管理實施細則(試行)(公開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細則”)發布,該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無人車定義、管理機制、申請條件及流程、運行規范等內容,鼓勵積極探索功能型無人車與智慧城市協同發展。
細則將功能型無人車定義為“未列入機動車裝備標識標牌管理,無駕駛艙、無駕駛員,不配備傳統駕駛員,具有GB/T40429-2021中4級及以上自動化水平的駕駛系統,僅行駛于地面的低速輪式車輛。”無人車主要涵蓋無人物流車、無人售貨車、無人環衛車和無人安防車等。其設計時速不超過45公里,運行場景限定于城市道路(不含快速路)及指定區域,為技術應用劃定了明確邊界。
細則顯示,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將會同市公安局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多個部門,成立佛山市功能型無人車道路測試與商業應用管理聯席工作小組,共同負責佛山市行政區域內無人車道路測試、商業應用管理事宜。各區可制定屬地配套政策,形成市、區聯動的管理體系。
細則嚴控主體資質,要求申請道路測試、商業應用的主體需為境內獨立法人或聯合體,具備技術研發、運營能力及風險賠付能力,并建立數據安全、遠程監控和應急預案機制等。
細則鼓勵市、區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功能型無人車與智慧城市協同發展,基于夜間道路高質量時空資源,聚焦夜間無人物流配送、夜間無人環衛清掃等場景的探索應用,為功能型無人車新技術、新產品、新模式提供應用場景,積極推進無人物流、無人售貨、無人環衛和無人安防等應用場景商業化運營,打造功能型無人車高質量發展示范城市。
同時,細則還對用于社區、園區、廠區、景區、院校、工地等相對封閉場地的接駁、環衛、配送、售貨等無人車,實行備案制管理,賦予場地管理方自主權,進一步拓寬應用范圍。
(編輯:黃銀華)